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2-39504 | 文号 | 丽森防指〔2022〕3号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森防办〔2022〕6号)要求,现将《丽水市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丽水市林业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直面问题隐患,较真碰硬,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紧盯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及时分析研判森林火险形势,针对性做好防范措施。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漏洞。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当地疫情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旨在督促各地逐步化解风险隐患,解决人为火多发频发的顽疾。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围绕以下6个方面组织,并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1.责任落实。主要检查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主要检查林区、林缘地带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和其他火源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检查站点、保护地入口收缴火种,发布森林防火提示,引导群众扫描“防火码”等情况;查火情发现处理和信息报告等情况。
3.队伍建设。查护林员聘用管理、综合素质、到岗到位、事件处理;查乡镇森林火情早期处理队伍人员配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情况。
4.应急处置。查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力量部署驻防、应演练组织、安全教育和紧急避险训练以及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
5.宣传教育。查森林防火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宣传标识氛围营造、防火警示牌设置等。
6.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隐患。查森林防灭火装备完好状况、水箱水池水桶储水、林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油气管道、输配电站、国家公园、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林区、景区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焚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森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推动整改落实。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推进整改,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市森防指办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2022年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各地要及时组织对自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整改督办。
(四)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森林防火领域行政执法,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用火。严肃
火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速惩处火灾肇事者。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善于总结经验。请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级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加入专项行动工作群(见附件1)。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 3),12月1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