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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47295F/2022-39499 文号 丽应急〔2022〕30号
组配分类 其他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办好新(改)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等两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6: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关于办好新(改)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186个、扩容安置1万人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办好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4万人次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落实资金保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关于办好新(改)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186个、扩容安置1万人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2.《关于办好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4万人次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办好新(改)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186个、扩容安置1万人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新(改)建规范化避灾安置场186个、扩容安置1万人”经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票决确定为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要求,统筹考虑地理环境状况、灾害发生规律、人口分布特点、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2158—2021》要求,实施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1.选址:避灾安置场所选址时应考虑覆盖区域内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空间分布和公共设施状况,合理布局,确保选址安全。选址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且交通便利、转移便捷,避开自然灾害高发地带。

2.基本要求:避灾安置场所主体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台风多发地区的避灾安置场所,屋盖应采取措施与相邻构件可靠连接,屋顶不应设置天窗。避灾安置场所分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可以新建确认、改造、修缮等方式建设。

3.建设规模:避灾安置场所其建设规模由容纳受灾群众所需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范以服务责任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基准核定,规划安置人口数不宜低于常住人口数的10%,人均有效避灾面积不宜低于3m2。

4.功能设置:避灾安置场所应兼顾平时使用和灾时避灾、救灾、临时指挥的功能。避灾安置场所宜分设男女休息室、特殊人员休息室、管理人员办公室、救灾物资储备室、厨房间和卫生间(必要时也可采用移动式简易厕所替代),宜设置医疗室。男、女休息室在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家庭或性别进行区分安置。卫生间不应独立于主体建筑外。

5.设施配置:避灾安置场所应有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物资仓储设施,供存放救灾物资;应有完善的给水、照明、通讯设施,并配置至少 1 个视频监控设备;乡镇级以上避灾安置中心宜配置指挥通信、发电、医疗急救等设备。

6.物资储备: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应合理确定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需要。并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内容。救灾物资入库、保管、使用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具体储备、种类、数量等要求详见《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2158—2021》。

7.管理要求:避灾安置场所实行属地管理,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应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要求,产权单位协助配合日常维护管理。避灾安置场所权属单位应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工作,签订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使用协议,指定专人配合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避灾设施安全。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点位确定工作,明确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联系人和场所建设点位责任人,并将相关材料以表格形式上传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2.进度40%:根据建设点位实际情况,明确工程量、建设费用及物资储备、场所运维费用等,上报资金预算,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3.进度60%:邀请第三机构完成避灾安置场所点位安全评估和房屋鉴定工作,并将评估报告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4.进度80%:完成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避灾安置场所物资,配备(行军床、应急灯(手电)、防潮垫、应急生活包)等应急物资。相关物资明细清单、管理人员信息、制度建立情况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5.进度100%:配好做好避灾安置场所验收,并录入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避灾安置场所名称、地址、类别、级别、面积、容纳人数、责任人、图片等各类信息汇总成册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三)满意度标准

1.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市民生实事项目”标牌并公开投诉电话,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2.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实施计划

1.4月底前,确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避灾安置场所新建和改建的任务数,具体如下:

序号

县(市、区)

建设任务(个)

省级资金补助(万元)

备注

1

莲都区

30

72


2

龙泉市

15

44


3

青田县

25

70


4

云和县

15

39


5

庆元县

15

39


6

缙云县

18

45


7

遂昌县

30

77


8

松阳县

14

41


9

景宁县

20

51


10

开发区

4

12


合计

186

490



2.6月底前,完成避灾场所拟建点位的安全评估和房屋鉴定,完成项目前期准备,确定建设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3.9月底前,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按要求配备必需物资和设备装备,达到验收条件。

4.10月底前,组织开展避灾安置场所验收,并指导录入全省减灾救灾管理系统。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要求,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四、组织保障

(一)周密部署,强化保障。各地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根据任务指标合理制定建设计划,特别是在可视化建设方面,要做到早谋划、早对接、早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省补专项资金490万元已下达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配套补助;避灾安置场所所需配备物资由各县(市、区)统一招投标采购。

(二)注重质量,提升能力。各地要严格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要求,确保建设质量。要积极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上的实战应用,加强对本地区避灾安置服务保障能力研判,优化完善选址布局,重点解决人口规模较大的偏远山村避灾安置保障覆盖能力不足、规范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三)加强督查,严格验收。各地要结合往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年任务特点,加大统筹督导力度,切实加强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每季度末汇总工作进展和督查指导情况,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实地督查,了解建设进度,查摆存在问题,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四)动态更新,长效管理。各地要加强避灾安置场所日常管理,定期对场所内设备设施、视频监控和救灾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特别要充分考虑汛情疫情“双叠加”影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并及时在浙江省减灾救灾信息系统中更新避灾安置场所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避灾安置场所,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清退。





关于办好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4万人次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完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4万人次,其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次”经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票决确定为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为推进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计划,有效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努力为实现“提本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保安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的素质保障。

二、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坚持企业自主与部门推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操实训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四个相结合”,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会安全”、从业人员“懂安全”,重点实现“三个全覆盖”。

1.针对全市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5.4万。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盲板抽堵、断路作业等八大高危作业和使用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

2.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1.2万。

具体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地  区

安全培训人次不少于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培训人次不少于

莲都区

5580

1380

龙泉市

5720

1220

青田县

7600

1800

云和县

2700

200

庆元县

3200

200

缙云县

8500

1900

遂昌县

5200

1900

松阳县

4100

800

景宁县

2200

200

开发区

9200

2400

合计

12000

54000

(二)进度标准

从业人员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报名参加培训,完成相应的课程学时后通过系统考试合格获取结业证书和学时证明。此项目无需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支出。

1.进度40%:4月底前,完成2.16万人次培训,其中高危0.48万人次;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统计数据为准,导出人员姓名、单位、类别、学时、所属区域等信息,并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2.进度60%:5月底前,完成3.24万人次培训,其中高危0.36万人次;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统计数据为准,导出人员姓名、单位、类别、学时、所属区域等信息,并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3.进度80%:6月底前,完成4.32万人次培训,其中高危0.96万人次;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统计数据为准,导出人员姓名、单位、类别、学时、所属区域等信息,并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4.进度100%:7月底前,完成5.4万人次培训,其中高危1.2万人次;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统计数据为准,导出人员姓名、单位、类别、学时、所属区域等信息,并上传至丽水市民生实事智慧地图管理系统。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要求,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三)满意度标准

1.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安全培训进度,并组织开展培训进度调研和听取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建议,及时开展指导服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提升培训满意度。

2.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落实职能处室和责任人,统一师资教材、丰富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全民安全素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全部落实,全民安全素养和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全面提升。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争取人社部门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持,并细化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和相关政策支持,严禁向企业、个人收费或转嫁费用。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安监局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当地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安全培训进行随机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每月检查、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安监局牵头负责本地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好培训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统筹、汇总本地区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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