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9531 | 文号 | 丽政征补偿〔2022〕10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南城2021(7)号地块(丽水南城富岭区块A2-27区块规划支路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21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2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南城2021(7)号地块【丽水南城富岭区块A2-27区块规划支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下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85公顷(2.3775亩),其中富岭村耕地0.0741公顷、园地0.0016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81公顷,下仓村耕地0.0248、园地0.049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被征地村 | 地类 | II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富岭村 | 耕地、园地、其他土地(田坎) | 0.0838 | 109.5 | 0.0838 | 9.1761 |
下仓村 | 耕地、园地 | 0.0747 | 109.5 | 0.0747 | 8.17965 |
合计 | 0.1585 | 109.5 | 0.1585 | 17.35575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现按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23.25万元/公顷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富岭村1.94835万元人民币,下仓村1.736775万元人民币,合计3.68512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捌佰伍拾壹元贰角伍分)。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1.040875万元(大写:贰拾壹万零肆佰零捌元柒角伍分)。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富岭村共1人,下仓村共1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