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南城2021(5)号地块(丽水南城齐垵村城中村改造二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12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12号).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