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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公告 丽政复〔2022〕54号
时间:2022-10-18 14: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

浙江贯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育平、陈晨:

申请人谭义银不服被申请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水贯邦诺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注销行为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们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丽政复〔2022〕5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等复议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第三人如不提出书面陈述意见,或者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