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浙食药安办〔2021〕6号)和创建工作要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县进行了市级初评工作,并委托丽水市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市级初评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现将推荐参加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选的缙云县、青田县、莲都区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在丽水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gsj.lishui.gov.cn/)。公示时间10月19日到10月27日。
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在创建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反映情况。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39563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2098941。
附件:
附件1 关于缙云县创建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情况的报告.wps
附件2 关于青田县创建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情况的报告.wps
附件3 关于莲都区创建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级初评情况的报告.wps
丽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