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2021(33)号地块(港口村窑弄口周边出让地块〔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33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都区联城街道2021(33)号地块(港口村窑弄口周边出让地块(一期)).doc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