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有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百山源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丽水市莲都区胡秀月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丽水市莲都区鲜源果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丽水市莲都区郑巧燕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丽水市莲都区鲁美凤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丽水市莲都区黎发生鲜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丽水市莲都区罗云霞鲜肉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丽水市莲都区金爱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