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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2-39749 文号
组配分类 消费市场运营情况 发布机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青田连续查处2起非法会销案件 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2022-10-27 09: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青田重拳出击,查处非法会销系列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青田成功办结两起食品、保健品非法会销案,罚款金额共50万元。

案例一:2021年12月3日,县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青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老年群众集聚听课,当事人正在对其销售的清血酶FDP纳清片产品进行推广宣传,宣称其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等有治疗或预防功效,且在宣传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经查,清血酶FDP纳清片为糖果,属于普通食品,非保健品更非药品,不具备当事人所宣称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鉴于涉案产品未曾售出,且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店铺关闭,停止了利用会议讲座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12月16日,县局对青田县某保健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叠印有违法广告内容的宣传单,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进店参加会议讲座,借机推广店内商品。当事人每月开展二至三场会议讲座,其中一场固定宣传护康胶囊这款保健食品,声称该护康胶囊具有抗氧化、降低尿酸、降血脂、降血压、改善性功能、预防老年斑、调节眼压、缓解眼镜干涩、帮助伤口愈合等功效,能治疗各种疾病。而该护康胶囊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显示,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调节血脂”,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其它功效。根据已查实的情况统计,当事人共销售护康胶囊180盒,货值金额5.18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保健品会销的受众多为老年群众,该类案件查处存在较大难度。一是会销方式隐蔽,如案例一中当事人在会议讲座期间将经营场所大门关闭,门外有专人看守,一旦发现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停止讲座。二是交易方式隐蔽,会销现场通常不会存放大量的待售产品,在案例一中现场未存放任何产品,案例二现场只存放少量样品,当事人收取定金后通过消费者自取或送货上门的方式销售。三是会销企业、组织账目混乱,在案例一中现场未发现任何账目,案例二中只发现少量几张收据,执法人员查账无从着手。四是定性缺乏书证、音频视频资料支撑,现在的会销讲座一般无详细讲稿,只是大概提纲,对于产品的功效宣传多以暗示的形式推进,如案例一中当事人对讲座PPT进行了加密处理,案例二中当事人在讲座中播放了江苏卫视、CCTV2等栏目的视频资料。五是消费者抗拒执法,被洗脑的老年人对会销人员极为信任,对执法检查抱有“我愿意,你管不着”的心态,不配合甚至抗拒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执法人员克服案件查办难点,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多次现场检查,细致询问当事人及员工,同时走访了大量老年群众,取得当事人违法的关键证据,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