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22-39814 | 文号 | 丽经开〔2022〕9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委属各部门(事业中心)、南明山街道、集团公司: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10月21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开发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的指导意见》(丽经开〔2020〕76号),请严格予以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28日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废止《开发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小额项目简易发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丽经开〔2022〕94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