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和<丽水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22〕102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培养工艺美术行业人才,推动全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等精神,我局2012年制定的《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2〕194号)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艺美术人才评定标准,及时完善并出台相应的评价条件,实现人才评定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显得非常必要。根据新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12号)。
三、主要特点
(一)强化德艺双馨原则。把品德放在工艺美术专业人才评价的首位,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工艺美术专业人才坚守艺术初心、追求德艺双馨,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明确在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律退回或取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围绕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发展特点,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建立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体系,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量化评分标准和分值。
(三)注重科学评价导向。突出不拘一格降人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在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上弘扬工匠精神,有真才实学、潜心创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包括高技能人才申报、自评分申报等方式。同时,对正常申报和评审条件作了调整完善。
(四)规范主体和流程。明确申报适用范评和评审主体,市人力社保局组建评委会并负责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会同市经信局采取面试答辩等形式推荐正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实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文发证的全流程电子化的评审流程,对于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主要内容
(一)《丽水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共四个章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保障。
1.指导思想。明确指导思想和职称改革精神。
2.基本原则。明确要坚持德艺双馨、服务发展、尊姓规律、科学评价等原则。
3.主要内容。明确适用范围、评审主体、评审流程等内容。
4.组织保障。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严肃考评纪律等内容。
(二)《丽水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共四个章节,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等:
1.总则。明确制定本条件的背景、适用范围、职称等级、评聘要求等内容。
2.申报条件。明确工艺美术中初级职称应具备的申报条件。
3.评审条件。明确工艺美术中初级职称应具备的评审条件。
4.附则。明确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取消评审资格的情形等内容。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