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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2-39997 文号 通告〔2022〕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革命老区好物节暨丽水市人才科技好物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首届革命老区好物节暨丽水市人才科技好物节将于11月11日至13日在市区两湖公园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该区域空域安全有序,根据《浙江省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活动期间除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外,在相关空域禁止升放、使用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物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10日12时至11月11日24时期间,市区范围内开发路以东,丽阳街东环路以南,好溪路以西,丽青路以北(见附件)低空区域禁止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二、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空域管制范围图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革命老区好物节暨丽水市人才科技好物节期间禁止无人机等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