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水平,市民政局根据《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丽民[2015]6号)规定,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调整,2022年7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整,调整幅度为13.7%,拟调整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4元,调整幅度为13.7%,丽水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44498992@qq.com;
2、传真:0578-2091576;
3、邮件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民政局;
4、联系人:程以宽;联系电话:0578-209157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根据《丽水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丽民〔2015〕6号)规定,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调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25号),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5元,此次调整幅度为13.7%,为此,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4元。
特此通知。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 月 日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1/art_1229218399_44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