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司〔20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9年9月,市司法局对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今年市司法局需要开展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该项目也列入了《2022年度丽水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六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丽司〔2015〕37号 | |
2 | 丽司〔2014〕53号 | |
3 | 丽司〔2019〕47号 | |
4 | 丽司〔2019〕51号 | |
5 | 丽司〔2017〕47号 | |
6 | 关于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丽司〔2022〕28号 |
2.决定废止《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两件文件。
具体文件情况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1 | 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丽司〔2016〕72号 | 数据要求有变动,操作步骤已经线上办理,决定废止。 |
2 | 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司〔2010〕71号 | 市司法局法定职能非人民调解组织,原来承担纠纷调解的内设机构人民调解中心已撤销,不再发放指派律师等调解员的调解案件补贴,决定废止。 |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17/art_1229454591_2447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