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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告
时间:2022-11-18 16: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薛荣钗:

你坐落于莲都区灯塔新村93号的房屋属于灯塔一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你未在签约期限内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达成补偿协议,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向本机关申请作出补偿决定。经审查,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的申请及补偿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市政行补方案告〔2022〕6号)及《行政补偿决定方案》(详见附件),告知你对行政补偿决定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和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案中作出选择;逾期将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并按照方案二产权调换灯塔公寓小高层房屋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送达,故本机关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市政行补方案告〔2022〕6号)及《行政补偿决定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薛荣钗行政补偿决定方案告知书、行政补偿决定方案.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