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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2-39856 文号 丽环函〔2022〕31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02 10:0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吴剑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354号提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急需得到加强》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来,丽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先后制定了《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截止2022年7月底,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5件,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573.8万元。

一、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征收不规范、资金使用个案化、分散化等问题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多部门协调合作有关机制。明确生态损害范围、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调查评估、赔偿磋商等内容。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类型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5个方面。

(二)完善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4月,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院、市检察院联合发文《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使用范围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来源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确认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赔偿金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主要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支出。

(三)明确生态环境赔偿资金征收主体。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或机构的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其他专项收入。通过磋商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或机构执收;通过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收。主要是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来源不同,导致了征收主体和征收方式不同。

二、针对使用生态损害赔偿金修复生态各行其是、碎片化等问题

(一)明确部门和县(市、区)职责分工。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赔偿权利人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指定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具体工作。县(市、区)和开发区辖区内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由属地政府启动调查;发生市域内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由有关市直责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情况启动调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调查。

(二)明确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属地负责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的部门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预算建议,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由不同的鉴定评估、生态修复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即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牵头开展鉴定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开展鉴定评估的部门牵头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预算建议进行使用。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生态修复的牵头部门也可以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预算建议进行使用。

三、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融入大局不深、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方式等问题

(一)探索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造林增汇。庆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四家单位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率先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碳汇替代,多头并进”使用方法,明确替代修复生态损害赔偿金优先用于碳汇造林,依照该《办法》,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与庆元县人民法院将15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百山祖国家公园生态修复,推动种植碳汇林650亩,带动5户农户增收。松阳县院将近年来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统一纳入财政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并以“退耕还林”为契机,以四都乡十里沿背林场为址建设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将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中的70万元一次性投入基地建设。同时,探索将具有较高价值的高山经济类农林产品纳入生态修复范围,打造70亩特色经济林,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此外,为了保护古树名木物种资源,守护“最后的江南秘境”,松阳县检察院推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3.0版本——松阳县竹源乡后畲村古树群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该基地现有三级以上保护古树116株;古树群1个,面积1.4亩,平均树龄约200年,共109株),松阳县检察院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对古树进行无损全面“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现“一树一策”保护策略等措施,实现生态修复形式上从“种新树”到“护古树”的转变,司法理念上从补植复绿的“治已病”向整治古树群环境的“治未病”提升,效果上从单纯绿化环境向传统文化保护和服务乡村振兴延伸。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具有云和特色的“云上公益诉讼检察岗”,在白鹤尖补植复绿基地开展种植杜鹃花守护公益活动,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二)探索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2022年7月18日,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遂昌县高坪乡箍桶丘村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现场向遂昌县高坪乡箍桶丘村账户(丽水市遂昌县高坪乡箍桶丘村森林经营碳汇普惠项目)支付生态环境(碳汇)损害费用壹佰贰拾陆元整(¥126元),以货币购买碳汇方式替代修复。这是丽水首次探索购买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

(三)引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进行损害评估。2022年6月,青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由中国(丽水)两山学院牵头对案件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并将核算评价结果作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的依据。

四、关于以协同治理促进生态功能修复

(一)强化多部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5支执法队伍”合作机制。制定丽水市“5支执法队伍”合作协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列入其中,强化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互联互动机制。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四部门共同制订《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率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写入行动方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水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高效联动。

(二)健全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监管领域法律监督保障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生态检察联络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

五、关于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智库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高等院校、县级相关部门、第三方环保公司等相关单位征集建立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首批49名入库专家,涵盖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经济、其他类等9大领域,为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六、下一步计划

(一)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替代修复方式。鼓励赔偿义务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破坏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探索GEP核算结果应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对接市人大法工委、市发改委、中国(丽水)两山学院等单位,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应用。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综合考虑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生态价值。

(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字化管理。应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平台系统,做好损害调查、案件启动、鉴定评估、损害索赔、协议履行等相关流程的数字化管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自然生态规划处刘科成

联系电话:20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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