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交人(以下称乙方): 浙江猎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百山祖国家公园山水画展暨林人顾松铨山水画展项目经卓正招标咨询(丽水)有限公司以卓正丽磋商2022-1097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 2022 年 11月14 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浙江猎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变更补充文件。
d.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含澄清修改文件)
e.成交人响应文件 (含澄清内容)
2.合同总价
本合同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拾玖万捌仟 元(¥ 398000 ),包含人工费、运输费、装裱费、设计费、差旅费、税费等一切因执行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展览活动结束(具体举办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服务内容
4.1.1负责本次展览的整体策划和场馆设计、布置工作;
4.1.2负责展览画册的展品翻拍、设计、制作,数量为1000份;
4.1.3负责展览作品的装裱、筛选工作;
4.1.4负责场馆外围的宣传氛围布置;
4.1.5负责展品在运输、装卸和装裱过程时的安全问题,如展品出现毁损、灭失以及其他损害情况,由乙方负责。
4.1.6展览筹备期间,对各个环节组织及活动宣传提出方案和建议;
4.1.7协助甲方完成其他相关协调工作。
4.2后勤服务内容:
4.2.1乙方为百山祖国家公园山水画展暨林人顾松铨山水画展览服务项目提供后勤服务。
4.2.2后勤服务要求:
(1)做好服务总体思路策划。要求后勤保障组织方案科学、合理、细致,具体细化方案有可操作;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明确。总体思路策划及各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项目的服务定位、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从服务好展览人员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定位合理;服务方案中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团队齐备、组织机构健全,保密措施严格,建立完善的展览工作台账、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保障措施。
(3)因项目的特殊性,乙方需为该项目做垫付资金准备。
(4)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其他后勤接待和保障工作。
5.付款方式
5.1签订合同后7日内凭发票支付合同款的总金额的37.4%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实施并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总金额的62.6%)。
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2合同期内如果有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价款:
①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或改变实施内容;
②在展后评估、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③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④项目实施进度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滞后。
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范围。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 除了合同本身外, 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7.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税费
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验收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3 %违约金。
10.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0.01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
10.3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0.01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滞纳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赔偿责任。
10.4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负责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10.6乙方在承担上述10.1~10.5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7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1.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2.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4.2.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4.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2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通知
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6.其他约定事项:
17.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乙 方:浙江猎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2022年11月14日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工业区24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323400
电 话: 电 话: 0578-21889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丽水莲都支行
账 号: 账 号: 121020100909062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