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202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57号丽水市科技局,邮编:323900。
联系人:吕高卿,联系电话:2051860,传真:2134635。
附件:1.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未列入《丽水市科技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科技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件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 |
1 | 《丽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丽科〔2016〕35号 | ZJKC05-2016-0003 |
2 |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丽科〔2017〕27号 | ZJKC05-2017-0003 |
3 | 《丽水市科技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 丽科〔2017〕59号 | ZJKC05-2017-0010 |
4 | 《丽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 丽科〔2022〕11 号 | ZJKC05-2022-0001 |
5 | 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 | 丽科〔2019〕15号 | ZJKC05-2019-0002 |
6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丽科〔2022〕18 号 | ZJKC05-2022-0002 |
7 | 《丽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 丽科〔2017〕21号 | ZJKC05-2017-0001 |
8 |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暂行)》 | 丽科〔2017〕45号 | ZJKC05-2017-0006 |
9 |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管理规定(试行)》 | 丽科〔2020〕38号 | ZJKC05-2020-0003 |
10 | 《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 丽科〔2020〕42号 | ZJKC05-2020-0004 |
附件2
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件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 |
1 | 《丽水市“绿谷英才”科技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 丽科〔2021〕23号 | ZJKC05-2021-0002 |
2 | 《丽水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修订)》 | 丽科〔2021〕11号 | ZJKC05-2021-0001 |
3 | 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丽科〔2019〕12号 | ZJKC05-2019-0001 |
4 | 《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 | 丽科〔2020〕21号 | ZJKC05-2020-0002 |
5 |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丽科〔2018〕27号 | ZJKC05-2018-0002 |
6 | 《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办法》 | 丽科﹝2012﹞72号 | / |
7 | 《丽水市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 丽科〔2017〕30号 | ZJKC05-2017-0004 |
8 | 《丽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 丽科〔2017〕55号 | ZJKC05-2017-0009 |
9 | 《浙大科技合作研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丽科〔2018〕59号 | ZJKC05-2018-0007 |
10 | 《丽水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 丽科〔2013〕78号 | / |
11 | 《丽水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丽科〔2016〕7号 | ZJKC05-2016-0001 |
12 | 《丽水市本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丽科〔2017〕28号 | ZJKC05-2017-0005 |
13 | 关于公布科技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对《丽水市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丽科〔2017〕54号文件进行修改 | 丽科〔2018〕15号 | ZJKC05-2018-0001 |
附件3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名称 | 文件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 |
1 | 《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办法》 | 丽科〔2018〕47号 | ZJKC05-2018-0005 |
2 | 《丽水市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试行管理办法》 | 丽科〔2017〕54号 | ZJKC05-2017-0008 |
附件2
《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现将《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我局对202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市科技局启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截至2022年10月31日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组织局机关各处室,根据《丽水市科技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
2022年11月中旬,收集各处室清理意见并形成《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1.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2. 拟修改但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
3.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施行时间
通知经局会议审议通过后,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其它
清理结果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局名义发文,并由局办公室根据清理结果对文件公布情况进行调整。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7/art_1229218399_45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