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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40213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宪法宣传周”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14: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59号)精神,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宪法宣传周”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三、活动内容

1.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022年12月2日9∶00-10∶00,全市中小学各班级登录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连接北京主会场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设置主会场,邀请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教育分管领导、法治副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带领全域同步开展活动。市级主会场设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

2.积极开展“宪法卫士”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开展“宪法宣传周”的活动契机,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学讲宪法活动的参与率和覆盖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主题游园活动、征文比赛、绘画作品展、法治公园游学等活动,进一步感受宪法文化,领会宪法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培育青少年学生知晓宪法、尊崇宪法的意识。

3.积极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加强统筹安排,积极邀请法治宣讲团成员、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等到学校开展一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探索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各学段学生初步建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精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条文,利用家校联系日、家访等形式送法进家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且开展一期家长学校法治小课堂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市中小学生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2.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氛围。各中小学要围绕活动内容要求,利用本校资源与文化特色优势,开展富有校本特色的法宣活动,通过学校微信号、视频号等移动端加强宣传,并将作品成果、信息报道通过学校账号向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进行投稿展示。

3.做好总结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统计活动参与数据,于12月6日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报送至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张俊芳,联系电话:0578-2626059。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宪法宣传周”教育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