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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40251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08: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普法办,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根据《关于开展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丽教基〔2019〕3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未获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申报条件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益保障救济机制健全,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高,在区域范围内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要求详见《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三、申报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学校申请(11月20日-11月30日)。

各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并向主管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含: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和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得分表(附件3)各一式2份;申报表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近三年主要荣誉、近三年依法治校工作主要做法或主要经验。

2.第二阶段:材料初审(12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当地普法办对提出申报的学校进行初审,根据创建评估标准,通过查看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至市教育局。(推荐数量约为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15%)。

3.第三阶段:认定阶段(12月中下旬)

成立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联合评估小组,通过实地抽查、座谈会等形式,按市级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正式发文命名“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普法办要及时联合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组,对今年的申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按要求按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2.认真组织发动。各地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能力、提高依法执教观念、培育学校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和载体。

3.严格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平均主义,确保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丽水市教育局联系人:张俊芳;联系电话:2626059。

丽水市普法办联系人:叶海慧;联系电话:2106028,2106031。


附件:1.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丽水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