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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进必扫!违反防疫规定,已有多人被处罚
时间:2022-11-30 1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网

“浙丽通行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发生疫情时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提供数据支撑,然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仍有部分个人、企业、商户经营者对做好“浙丽通行码”应用使用规定置若罔闻↓↓↓

防疫不力,处罚!

案例一:

未督促进店人员扫码核验

商户经营者被行政拘留处罚

11月24日,丽水市发现一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该感染者曾进入丽水市莲都区某快餐店就餐。经查,该快餐店主要负责人王某伟在明知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浙丽通行码“推广使用的通告》中明确要求餐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逢进必扫的情况下,未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未督促进店人员扫码核验,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依法对王某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对一家餐厅经营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原因是该人员未按要求提醒并督促进入人员扫码查验,导致一确诊患者进入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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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莲都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农批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网吧、KTV、歌舞厅、游戏厅、演艺场所、电影院、剧院、酒吧、足浴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馆、桌游等室内密闭场所,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诊所、培训机构等其他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做到逢进必扫、扫码必严、不漏一人。

案例二:

拒不配合扫码

居民被以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居民童某某欲进入景湖水岸小区时,未服从小区保安管理,拒不进行扫码并对保安拳打脚踢致保安受伤,公安机关对童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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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出入各类重点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浙丽通行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案例三:

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流调溯源追踪不精准

4月28日晚,丽水经开区防控办核查中发现某集团公司员工杨某是云和“4.26”疫情的时空伴随者,于4月25日从云和返回丽水经开区并住在公司员工宿舍。当晚,杨某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管控。

4月29日下午,丽水经开区防控办、经贸局、富岭派出所到企业进行责任督查,经现场核查,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地区来(返)丽水经开区人员排查不到位、“小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收到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关于要求排摸上报4月19日以后从云和县城来(返)丽水经开区的人员”的通知以后,仅在企业内部群中转发了有关通知,但并未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行排摸,导致员工杨某在4月28日才被发现和管控。督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明确了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决定取消该公司2022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针对杨某隐瞒个人行程问题,待杨某解除隔离后另行处罚。

提醒:

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巡查和处置力度,对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其中:

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浙丽通行码”,或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履行“浙丽通行码”扫码、查验等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依法处置。

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浙丽通行码”或执行不到位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守“小门”关莲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检查一直在行动↓↓↓

守好“小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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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沿街各类重点场所经营户宣传“浙丽通行码”扫码查验规范标准和相关案例、检查沿街各类重点场所“浙丽通行码”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及规范查验情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检查组开展疫情防控“扫街式”“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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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对“浙丽通行码”张贴不规范、查验不严格情况现场督查整改并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对发现的拒不执行“浙丽通行码”设立和查验职责或者检查督导后拒不整改的重点场所经营者,交办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提醒: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强化行业管理及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重点场所加快“浙丽通行码”申领应用和日常监管,实现“浙丽通行码”应用全覆盖。

“浙丽通行码”该如何申领?需提交哪些信息?……看这里!

01、如何申领“浙丽通行码”

重点场所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行业主管部门提起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下载并发码给申请方。

02、申领“浙丽通行码”需提交哪些信息

申请点位的详细地址,场所名称(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电话。

03、重点场所“浙丽通行码”布点应用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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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了解到“浙丽通行码”系统已优化升级微信端也可扫“浙丽通行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扫对应场所的“浙丽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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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浙丽通行码”有效作用亮“码”通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