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根据《丽水市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将有关建议反馈至我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于2023年1月29日 ,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建东,电话:0578-2609632;邮箱:106311197@qq.com
附件1:丽水市地方标准《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丽水市地方标准《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市级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9日
1.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