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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40746 文号 丽教基〔2022〕9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4-2022-0010
丽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1: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解读地址


ZJKC04-2022-0010

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残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中共丽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着眼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特殊教育样板”,结合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全力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实现“中下经济办出中上教育”的目标,努力让每一个特殊学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青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其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

二、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做好义务教育安置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和服务标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工作。

(二)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三)着力发展高中段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责任,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到2025年,实现每个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

(四)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支持丽水学院建立市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提供支持和指导。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五)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学校(班),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教师培训。探索将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

三、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优化融合教育资源布局,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学校年度督导考核。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设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融合教育环境和支持氛围,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普特双向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资源共享与整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研究,支持和鼓励普通幼儿园和特教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开展融合教育,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

(二)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市域统筹,集中资源建设优质职教专业。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开展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不断提升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功能。鼓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三)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建立各部门儿童残疾或可能致残疾病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强化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四)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推进资源教室和卫星班的学段链建设,组织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到2025年,资源教室全部创成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开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教育试点,培育高中段融合教育实验校若干所。按国家规定组织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大力推进市县乡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推进区域融合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推进分类干预研究。

(五)实施融合教育专项培训。制定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实施《丽水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初级)》考证工作,要求所有资源教师持证上岗,提升资源教师专业能力。

四、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15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各地可结合当地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等。2023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费(含送教上门课后服务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二)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需求,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到2025年,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县(市、区)合理规划布局新建或改扩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根据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进行学籍管理,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科研体系,注重发挥市级教研机构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深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引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研质量。完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条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委托培养形式和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探索将各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纳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的市-县-校三级研训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机制,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新教师、骨干教师和康复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机制。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成立特殊教育教研大组,定期开展各类研讨活动。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培育教育康复复合型专业教师。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和论文评审以及各类研讨活动,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听障教育教师学习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鼓励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善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将特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统筹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研机构和高校的专业力量,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由丽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清单

丽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ZJKC04-2022-0010(1).pdf

附件.doc

图解 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