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2-4033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为什么要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今年我局需要开展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这两个文件的依据
(一)《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丽水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丽水市矿山危化冶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2.《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处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票活动。
(二)《丽水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清理依据: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38号)已发布,需依照全省统一新规定。
三、何时开始实施?
本通知2022年10月31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8-207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