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19H/2022-40349 | 文号 | 丽发改价格〔2022〕481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2-2022-0011 |
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你校《关于拟收宿舍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丽职卫校〔2022〕1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5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生均住宿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住宿费标准。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关于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2】481号).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6/art_1229286760_245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