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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2-40349 文号 丽发改价格〔2022〕481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1-30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2-2022-0011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6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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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你校关于拟收宿舍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丽职卫校〔202212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发〔20013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有关规定,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6人/间)500元/生·学期

二、批复自20232月1日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生均住宿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住宿费标准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关于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有关事项批复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

                           丽水市教育

                              20221130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2】481号).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2/6/art_1229286760_245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