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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2-40362 文号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7 09: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琳代表:

五届人大次会议第270号《关于出台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被列为2022年市人大重点办理建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督办,市发改委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会办。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了建议成立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积极沟通协调各会办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根据当前丽水充电设施发展现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9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667个,其中公交专用站46座、专用充电桩568个;公用充电站211座、公用充电桩1075个;综合供能站28座,公用充电桩66个;公用电桩的车桩比91,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为0.6公里,已优“十四五”时期1.5公里的规划目标和0.9公里的全省平均水平。从当前已建或规划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数量上看,可基本满足城市重点区域的公共充电需求,但充电设施规划、场地建设标准、收费及设施场地“专车专用”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提升

今年省、市纪委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列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内容,由我委牵头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8月我委分管领导带队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朱磊副市长作出批示10月9日,吴舜泽市长在接访群众信访后就反映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被汽油车占位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交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我委着重从立法管理推动、空间布局优化、适度超前规划、立体整体推进等方面统筹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整治提升工作。

二、有关建议意见落实办理情况

(一)关于出台管理办法和加强监管的建议。一是积极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文件。2015年至2017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7〕52号),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鉴于前几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较少,充电需求和市场规模较小,项目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为国网供电公司及下属企业)等实际情况,我市主要执行省级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市级层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随着近年来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不断提升,确有必要尽快研究出台我市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省里正在研究更新管理办法,温州、宁波、湖州等市出台了市级层面管理办法,我委也正在着手开展市级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工作,已形成初稿。该政策主要以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为目标,针对新建居住社区、既有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更好推广发展,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争取于年底前提请市政府或市府办印发实施。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数字监管。我委会同市电力公司搭建了丽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并部分充电设施数据接入浙里办“一键找桩”应用,解决找桩难问题,实现数据实时统计、车桩供需分析和充电设施在线监测等功能,为我市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和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提供支撑。三是积极推动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进一步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加强对公共充电桩车位的规范管理,通过车位标识、警告标语、劝导提醒等方式引导广大车主文明停车,通过入口增设道闸加装车位地磁装置利用科技手段破解油车占位难题同时,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接,推动地方立法修订,建议在相关地方条例中明确充电桩专用泊车位管理条款,为加强燃油车侵占充电车位管理提供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盘活分时租赁停用桩资源。201512月,为迎接高铁时代到来,全力推动丽水全域旅游和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莲都区政府与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浙江丽水驿动新能源汽车公司(简称驿动公司),实施新能源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该项目累计建成充电站(点)319座,充电桩2379,使当时我市充电桩年充电量仅次于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后因企业业务发展方向调整、网约车等新业态冲击等因素,驿动公司于2020年底破产停运,导致充电桩闲置据了解,上海国际汽车城公司布局在全国各地的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均已陆续停运)。

为进一步盘活充电设施资源,我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充电桩三年改造计划,对全市分时租赁充电网点及充电桩安装情况进行排摸梳理,积极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开展废弃充电桩的拆除和改造。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充电设施公共资源浪费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关于市区共享汽车公共自行车网点闲置浪费公共资源事项办理意见的函》,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处置建议。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完成126个网点、451个充电桩改造及213个充电桩拆除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供电公司继续落实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充电桩三年改造计划,对全市分时租赁充电网点及充电桩进行评估分类、分批改造,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时租赁充电桩改造拆除工作。

(三)关于充电车辆实行充电两小时免停车费用的建议。您的这个建议对加快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具有积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等会办单位,就该项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目前已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公共充电站试点,莲都丽阳充电站、梅山中学充电站已实施充电免费停车2小时的优惠。因公共停场和充电桩一般由不同业主建设运营,采用的计费系统各不相同,且相互的计费系统无法有效联动,如需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项目业主需投入较大成本,现阶段要全面推广实施还存在一定困难。9月1日,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起草了《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省级部门和各地市意见。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免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步,我委将根据省级政策,借鉴省内外经验,在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订中予以落实,确保新能源汽车停车减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关于加强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及小区配建。一是要求新建小区100%落实配建停车位。我市建设部门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文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具体要求纳入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并在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丽水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和丽房健康发展〔2021〕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建设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审核验收。二是持续推进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我市建设部门将按照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在有条件的小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按配建标准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力容量并预设充电桩布线条件及接口,妥善解决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个,受场所、电线容量等条件限制和居民的不同诉求,截止6月底已增设1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同时,各小区地下车位安装应在征求小区住户意见的基础上由业委会提出,我市建设部门将指导小区物业根据地下车库电力容量,做好小区地下车位充电桩申请和改造工作。小区物业应根据业主的需求,及时核实地下车库电力容量,配合业主向国家电网提出申请,做好地下车位充电桩申请和改造工作。

下步,我委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政企合力,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快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政策文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智能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切实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最后,感谢吕琳代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程凯曙综合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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