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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25006912735092/2022-40376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金融办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7 10:5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管理处

林  霞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在青田开展合格境外合伙(QFLP)试点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前期对接,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支持青田开展QFLP试点

(一)学习本省申报的成功经验。针对青田开展合格境外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我办和市商务局分别联系了温州、湖州、嘉善等地,了解申报试点成功的地区的申报流程、条件、推进等方面,学习经验,及时对接青田县金融发展中心,配合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市直部门之间协作。我办积极与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研究探索合格境外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同推进这项工作。市商务局积极对接省商务厅,争取到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在向省政府办公厅申报试点工作中提供帮助。市发改委就基金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说明,市市场监管局就试点企业基金管理企业的登记权限提供服务。

(三)开展了政策业务流程培训。市商务局将QFLP试点工作作为全市“两稳一促”暨招商引资研讨班的重要内容,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事务部专家讲解QFLP试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等,为市直相关部门和青田县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现场交流。

二、青田QFLP试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准备了相关申报文本。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青田县政府起草了《青田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草案)》和请示文本,根据实际工作进度修改完善申报文本。

(二)初定了QFLP试点的基金管理人。青田县政府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拟由财通资本负责青田县QFLP汇入资金的管理和投资工作。

(三)近期工作重点。一是对接境外有限合伙投资人和筛选拟投资项目。财通资本拟出资100万元,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运营;目前青田县正在对接台湾、香港等地区的有限合伙投资人,继续对接有意向投资的众多华侨有限合伙投资人;做好市场调查和摸底工作,筛选本区域内的拟投资项目。合格境外有限合伙投资人和拟投资项目基本明确后,向省政府申报试点。二是研究和确选择一家具备托管资质、配合度高的银行,做好开户账户登记和投资基金的资金管理。

三、下步措施

(一)我办将继续支持青田开展合格境外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联络和服务。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争取支持,进一步了解本省已经试点的地区进展情况,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努力做好沟通和协调,群策群力,强化服务,坚持创新突破、完善机制、监管有序和开放共赢的原则,促进青田县政府合格境外合伙人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市商务局继续对接省商务厅,配合做好QFLP试点申报和落实工作,会同丽水外汇管理局就境外合伙人的外资进入简化流程,畅通华侨资金回流渠道,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省政府批复后,省商务厅根据前期青田报送的试点办法,会同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外管、证监等部门牵头起草《青田县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试点条件、试点管理及流程和配套政策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步推进。

(三)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青田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授权,方便县级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合格境外合伙人的登记授权,为合格境外合伙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登记提供便利。

(四)市发改委根据丽水市招商引资的需要和支持丽水市本地企业发展需要,下一步合格境外合伙人试点基金的投资项目如果符合华侨要素认定标准和条件的项目,对基金在当地企业的投资、从市外迁入的企业投资和在丽水设立子公司的企业的投资等,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联系人:洪道兴,电话:2090820)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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