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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325006912735092/2022-4037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童良军委员:
您在第五届政治协商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加强部门联动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收悉。综合会办单位市法院、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提及的“股权登记清核机制不健全,便利私下交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意事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进行登记,法院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申请市场监管局也仅采取协助公示的方式办理。
据市市场监管局经查询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反馈,我市目前登记在册的银行(含分公司)600余家,其中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近20家,90%以上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监管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无法实时掌握其股权变更情况。后期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银保监部门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协助查询银行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变更、备案和注销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邀请银保监部门共同参与银行类企业座谈走访,及时通报登记情况,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解读和纾困服务。
关于提案中提及的“司法拍卖下股权变更登记与政策不衔接,便利无序扩张”问题。按照现行监管政策,农商银行等农村中小银行法人、自然人、员工的股东资格、持股比例、股份占比结构等均有明确要求。虽然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已释明竞买条件及相应法律后果,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多数竞买人在竞拍前并不需要事先取得相关书面资格审查,实践中确实存在买受方不符合竞买条件,却完成银行股权变更登记的风险。如买受人通过代持、隐瞒等方式规避监管,竞得银行股权,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为弥补监管短板,基于提案建议,丽水法院将加强与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的沟通对接,统一认识,加强联动,共同形成合力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丽水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银行股权的司法处置,包括在拍卖公告中充分公示信息,明确竞买条件,强调买受方需符合监管要求的股东条件,对于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买受人,充分释明可撤销拍卖并没收已缴纳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市场监管局在办理银行类市场主体登记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上次协助执行丽水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浙江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村镇银行400万股股权(占比4%)变更登记,一是依据法院裁定协助执行登记;二是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该条款理解为单次股权变更超5%需审批,经与银保监部门沟通和交流,增强了金融类业务登记知识,提升了业务办理能力。后期将不定期开展与银保监部门的业务交流,通过举办集中培训、以会带训、建群交流等多种形式,以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互融互通,夯实联合机制,探索合作方式多样化。
关于提案中提及“股权质押登记程序存在真空失管,便利抽逃资本”问题。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是行政确认事项,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股权质押登记推行网上办理且为即办件,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必须及时办理。银行是否同意其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的证明不属于需提交材料。后期,市场监管局将与银保监等部门间采取信息互享的方式,对银保监部门提供的重点关注股东名单设置提醒,将办理情况予以实时反馈。
为维护我市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安全,我办会积极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完善政策制度,积极协助主管部门、法院等做好股权变更、质押等登记。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办工作给予关心关注。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金融发展处张建洪,联系电话:20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