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市场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在2021年11月《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予以修改,形成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丽水市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高燕 电话:0578-2106718
附件:《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doc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
链接: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