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顺利推进市区房屋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1年12月,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启动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调整工作。我中心经过深入调研、座谈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至2月28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征收指导中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孔女士,电话:2251575。
附件:1. 《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草案)》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2022年2月16日
意见反馈的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30/art_1229218399_38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