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2年第一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94296.74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94264.58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9539.13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33532.27元。
(三)丽水市中医院21761.64元。
(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2609.59元。
(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86.42元。
(六)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2.40元。
(七)丽水汪氏伤科医院465.67元。
(八)丽水市陈威东诊所516.70元。
(九)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386.36元。
(十)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0.63元。
(十一)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5.53元。
(十二)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1.07元。
(十三)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69元。
(十四)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1.90元。
(十五)丽水王栋诊所345.59元。
(十六)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183.66元。
(十七)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577.55元。
(十八)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142.94元。
(十九)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124.33元。
(二十)丽水生生堂医院有限公司52.92元。
(二十一)丽水市秀山丽水药品零售有限公司2197.55元。
(二十二)丽水市隆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458.04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2.16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32.16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