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市发改委会同26个部门形成11大领域25项指标构成的95个服务标准,经相关部门多次协商,形成《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17433008@qq.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
4、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2153172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附件:1.《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3/art_1229218399_37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