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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2-00850 文号 丽建发〔2022〕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4:4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印发


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圆满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基础,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委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法治丽水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锚定“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目标,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线,着力推进普法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为实现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部职工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和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总体要求,聚焦打造“浙里安居”名片、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和未来社区建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驾护航。

——坚持与法治实践融合推进。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群众、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数字化牵引和驱动。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内容形式、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实现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依托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党员干部带头、模范践行持续深化学习。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不断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宪法与浙江”宣传月活动,树牢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宣传与保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防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领域,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提前预防、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深入宣传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的浓厚氛围,提升地方性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树立公民“学丽水法、守丽水法”的意识,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每年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四次;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应诉能力;把专题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法治培训、法律讲座、网上学法、旁听庭审等活动,每年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或法治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2次,自学法治相关内容时间不少于40小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细化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

(四)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需求,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深入村社、企业、工地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建筑企业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能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四、深化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一)推进实践式实时普法。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到执法过程中,通过制定普法工作指引,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结合行业监管,探索开展现场执法观摩、普法比武等特色普法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积极宣传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推进数字化精准普法。积极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技术,着力构建“需求、研判、反馈、供给”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闭环。以效果为导向,把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与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相结合,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智慧普法项目,促进“单向式、单一式”普法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转变。以融合为导向,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高效协同,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普法融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全面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

(三)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围绕社会发展面临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

(四)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领域。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注重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加强与各级政府普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已有的良好普法平台和宣传阵地,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到各个层面、各类群体,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普法工作态势。

五、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机构分工落实的工作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

(三)加强工作保障。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地发挥普法经费的使用效益。要通过配强工作人员和借助外力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建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丽建发〔2022〕12号.pdf


链接:《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