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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02-22 16:14 来源: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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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面临形势 5

二、基本思路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总体目标 10

三、“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 12

(一)加快构建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2

(二)健全完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15

(三)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8

(四)丰富繁荣老年文体教育活动 21

(五)扎实推进老年宜居之城建设 24

(六)营造老年友好包容社会氛围 27

(七)发挥区域优势壮大老龄产业 30

四、保障措施 33

(一)加强组织领导 33

(二)加强制度保障 33

(三)加强队伍保障 34

(四)加强要素保障 34

(五)加强督促检查 35

附件1:名词解释 36

附件2:“十四五”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任务清单 37

附件3:“十四五”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项目清单 38

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市打造“两高”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可喜成效,《丽水市老龄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9.12%,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张,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769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7个,机构养老床位1.9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6万张。成功入选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制定实施《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老年医疗健康服务能力稳步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1.42%,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16家,医养结合机构占比达到40%,实施建设了莲都、龙泉、青田、缙云、遂昌5个国家级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职业化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100%;市科技局涉老科技项目立项33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0.6%,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69%,被评为第六批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老年宜居城市建设成效显著,市区建成全省首个老年友好城市,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获得了孙春兰副总理的肯定和表扬;牵头建立了长寿之乡绿色发展区域合作联盟并承担执行理事长和秘书处职责,使长寿之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老年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全市尊老、敬老社会氛围基本形成;老龄产业逐渐成长;为“十四五”老龄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丽水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完成情况

2020年

目标

2020完成情况

1

人均预期寿命

79.37

80

81.04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

%

90

95 

99.12

3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32.1

40

40

4

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37.61

50及以上

50

5

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26.8

70

86.5

6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246

1700

1769

7

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

50以上

50以上

8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

60以上

69

9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13.82

20以上

20.6

10

职业化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

78

95

100

11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

12

14

12

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

%

/

100

100

13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

70以上

100

14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64.05

71以上

71.42

15

各县(市、区)培育中国长寿之乡养生(养老)名优产品

/

5个以上

28

16

各县(市、区)被认定为中国长寿之乡特色服务业示范城市

/

全市3个以上

6

(二)面临形势

1. 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持续探索和实践,为推进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省委书记袁家军先后三次对丽水加强长寿之乡建设予以指示,我市正积极探索推进更高水平的长寿之乡建设;我市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已经通过省有关部门评审,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等待批准;出台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正在大力推进丽水建设与中国长寿之乡相匹配的老年宜居之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将开展委市共建,研究出台共同推进浙西南革命老区(丽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加快老龄康养融合发展;联合国人口基金、丽水市政府与阿里巴巴公司启动合作,携手打造“数字化助老丽水样本”;与华数公司合作展开的数字化远程教育学院试点正在进行。“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医学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新的科技支撑和创新动力;全市慈孝敬老文化底蕴深厚,老年人消费能力和需求不断增长;养老多样化、多元化需求不断显现,银发经济、养生养老等康养产业的市场机遇凸显,都为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 面临挑战

“十四五”是我市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5.10万,占人口总数的20.35%,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0.10万人,占总人口的14.81%;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53.2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24%,65周岁及以上人口3 8.53万人,占比15.37%,老龄人口规模较大,老龄化程度高。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据统计,从2010年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净增15.9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59万老年人,年均增长速度4.07%,老年人口和老龄化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4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7.89%;同时存在农村老年人口多,失能失智老年人口占比高等特点。预计到2025年,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70万,占总人口比重28%。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必然产生不断增长的对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照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老龄事业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较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老龄工作力量薄弱,老龄产业基础薄弱,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性认识不足,老龄事业社会参与度不高,解决现存的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任务紧迫。人口老龄化将导致政府公共财政在基本养老金、退休金、保险费补贴和医疗方面的支出增加,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劳动力供给减少,社会活力和创新驱动力将受到影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造成不可低估的影响。

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认真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围绕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步伐补短板,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公共环境,探索构建具有丽水地方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助力丽水跨山统筹、跨越发展,为把丽水建设成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提高站位,积极应对

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观念,强化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紧迫感、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将老龄事业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倡导全民行动,激发市场、社会、家庭、个人的积极性,引导多元参与,实现老龄事业发展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突出工作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一是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聚焦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出发,思考工作切入点,优先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积极发挥优势,提升工作标准,将现有工作强项做强,亮点做得更亮。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引导强化老龄工作有关方面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着力解决不同部门间有关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跨部门合作等问题,促进不同部门老龄政策的相互补充、有序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引导资源分配,避免老年服务资源浪费或碎片化;加强城乡统筹,推进老年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统筹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

5.科技赋能,对标国际

紧扣发展主题,强化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利用高科技赋能智慧健康养老,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让老龄事业焕发活力。立足丽水、放眼中国、接轨国际,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积极探索,形成地方特色,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向信息化、智慧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老龄事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建立与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覆盖面更全、保障力度更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便捷优质、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供给更为丰富;居家、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成效显著;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保障有效;敬老爱老助老观念不断加深,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社会风尚形成;老年人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持续优化;老龄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涉老产业和产品不断增加和丰富,银发经济高地初步建立;老龄事业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

丽水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  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数据来源

社会保障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04

81.5

市卫生健康委

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8.87

213.8

市人力社保局

3

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以上

99以上

市医保局

4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

27

45以上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

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90

95

市民政局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4.9

58

市民政局

7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2

25

市民政局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40

100

市民政局

9

康养联合体(个)

/

100

市民政局

10

智慧养老院(家)

/

20

市民政局

卫生健康

11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

12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14.3

60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

1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张)

4

5.5

市卫生健康委

14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9.91

8.5以下

市卫生健康委

文化教育

15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69

100

市教育局

16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6

25以上

市教育局

17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5.5以上

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社会参与

18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4

19

市民政局

19

依法登记的老年社会团体数(个)

36

逐步增加

市民政局

20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70

90以上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宜居环境

21

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

应援尽援

市司法局

22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市自然资源局

23

全域范围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县 (市、区)覆盖率(%)

/

100

市卫生健康委

老龄产业

24

涉老产业(企业)培育(个)

/

5

市发改委

25

旅居养老综合体(个)

/

3

市文广旅体局

26

全市获长寿之乡品牌认定单位(个)

39

增加10

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与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支柱、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老年社会保障能力。

1.构建更加健全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加强应保未保人员的精准扩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应保尽保。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保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统筹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待遇调整,进一步推进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依法规范基金征缴、扩大基金筹资渠道,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

2.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善覆盖全市、公平统一、统筹城乡、可持续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全市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保。健全老年人慢特病保障机制,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积极优化医疗保险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做好老年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服务。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健康保险多元化。

3.稳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持续关注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在省内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实际,吸取试点经验,完善制度设计,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开发和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加快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积极整合医疗机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疗康复和长期照护服务;鼓励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等培养、培训照护人才,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对象报告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准入退出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制度

健全和完善我市老年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方式,完善救助制度,规范救助标准,健全救助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统筹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完善特殊困难和失能老年人的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照顾服务需求。完善我市社会福利体系和福利制度,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和福利水平,谋划提高我市高龄补贴标准。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开展。

专栏1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政策。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政策,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

推进长期照护和多元养老服务。引导多元主体进入长期照护服务市场,将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分类纳入保障范围,探索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完善筹资机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渠道,为长期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服务保障。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8%。

加快培育照护服务市场。加大照护服务市场培育的力度,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加护理型床位比重。

(二)健全完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提档升级补短板,兜底提质建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聚焦服务质量和服务品质,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多样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关注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进一步提升家庭养老功能,努力打造全省的“幸福颐养标杆区”。

1.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落实新一轮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城市突出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让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区,就近享受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农村突出敬老院改造提升,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实现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到2022年底,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5%,2025年达到58%,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为老服务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创新“养老管家”服务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本土化连锁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养老服务品牌,形成多元养老服务市场。

2.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创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整合区域范围内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资源,依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发挥区域整体资源优势和机构专业优势,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管家式对接、专业化服务、可及性供给”。扎实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大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等模式,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有效覆盖。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推进康养联合体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家康养联合体。探索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营机制。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探索完善有关政策支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制定出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和服务能力

实施山区养老融合推进计划,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服务供给,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和偏远山区养老服务水平。选择一批自然村设立养老互助点,弥补偏远山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通过银龄互助、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村委会、村集体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帮扶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地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鼓励不断探索建立村民利用自有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等适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各种互助养老模式。强化农村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对返回家庭照料老年人的,给予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专栏2  强化养老服务体系支撑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支付体系。拓宽渠道,重点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有效整合、有序转接和相互补充。修订新一轮《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调整养老政策扶持方向。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对接纳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各类养老机构,政府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

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省“浙里养”服务平台,深化“丽水居养”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养老服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鼓励养老机构运用智慧养老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利用智能化手段形成“服务对象申请-派单-服务-审核支付-评价”等闭环式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化养老服务。到2022年全市至少建设10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设20家。

突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聚焦涉老部门业务骨干和养老机构投资运营等管理人才培养,实施两轮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全市培育养老行业精英人才150名,评定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50名。开展丽水市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工作,打通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职业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养老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支持在丽水学院、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将养老护理员及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养老培训专业机构和培训基地。到2022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0人,2025年达到25人,对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实施培训。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严格落实《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等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守住安全底线。

(三)建立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健康老龄化,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聚焦老年人全周期全方位健康服务,优化全市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扎实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建立综合连续的,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服务。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管理和疾病预防

切实推进我市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包括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多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护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充分发挥丽水市老年期痴呆诊治联盟作用,推动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治和预防。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持续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关怀服务。

2.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和老年医学科建设

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充分挖掘潜力,通过新建、改建、功能转型等举措,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6家以上。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达到60%。推进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以建立浙西南老年医疗中心为抓手,推动成立丽水市老年医学专科联盟。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中医、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和病区(床位)建设,完善住院服务功能,提升老年疾病诊治和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3.加强医养结合融合发展与模式创新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山区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医疗服务点,或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关系。稳步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携手联合国基金、阿里巴巴公司打造数字化助老之城,以华数新媒体数字化平台为载体,稳步推进“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新模式,为山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推进森林康复医院建设。

专栏3  探索山区医养结合新模式

积极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力度,根据实际逐步设置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养老等床位,重点为农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市本级主城区规划推进医养综合体等机构建设,包括:第一人民医院、国际医学中心、中铁集团医养区块、水东医院、合众养护院、市二院老院区块、未来社区等。

“医养通”建设。与华数等单位联合开发打造“互联网+老年健康”模式,采用“互联网+”创新模式,通过华数4K机顶盒,智能电视实现在线居家医养服务,使电视用户在家用电视视频与医疗专家面对面,把专业的医生“请”到家,足不出户面对面咨询,获取医疗建议,老年人不出门就可以享受到居家养老、远程电视沟通和心理关怀。

(四)丰富繁荣老年文体教育活动

从老年人需求出发,整合资源,加强老年文体教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推进老年文体教活动蓬勃开展,提升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障老年人参与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权利,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发展高质量老年教育体系

用创新理念发展老年教育,创新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老年教育的丽水模式。进一步引导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强;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兴办老年人教育机构,形成办学合力;依托“第三年龄学堂”等平台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网络资源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发挥我市全国老年远程教育实验区和区域成技校职能优势,完善老年教育布点网络;推进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和农村文化礼堂设置老年教育教学点,到2025年,老年教育覆盖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提升老年教育的教育水平和办学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及其他各种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课程开发方面的优势,鼓励在职、退休教师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展高端化、精品化老年教育,引导分层办学、特色办学,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教育服务的需求。持续推进省老龄文艺大学摄影分院建设。结合“红绿双色文化”积极成立老年研学、游学基地,开发植入浙西南革命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老年教育课程,开展老年研学、游学活动。鼓励各地发挥当地特色和优势,探索开发木玩、青瓷等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以上。

2.增加老年文化娱乐产品供给

积极发挥公共文化为老服务功能,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服务老年人的内容。合理布局城乡老年文化活动场地,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适老性,各县(市、区)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公办文化活动场地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老年文化艺术团体和社团建设,加强老年文艺骨干培训培养。鼓励各地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摄影比赛、展览等活动;推动组织老年文化活动下社区、下基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数字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可及的文化服务资源;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激发老年文化娱乐市场新活力。

3.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

营造“体医养”的健康老龄化氛围,健全老年体育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实施老年体育样本工程,达到老年体育“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有场地、有人员、有活动”的“六有”发展要求。加强老年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将老年体育场馆建设纳入体育发展规划,谋划建设丽水市老年体育健身综合馆,依托公园、绿地生态资源嵌入老年体育活动空间,并完善体育设施配套。在城市公共体育空间、社区体育设施中规划建设一批门球、气排球等适合老年的体育场地,城乡公园、社区普遍配建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和康体设施,着力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农村乡镇15分钟健身圈,实现老年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加强老年体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持续加强老年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现代化村(社区)建设,发挥其带头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积极组织开展丰富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办好丽水市第七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创新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赛事,积极承接国家级及以上老年体育运动竞赛项目,谋划建设面向全国的老年文体活动展、演、赛基地。加强对老年人体育教练、裁判等的培养培训,加强对老年人运动和健身的科学指导。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5.5%以上。

专栏4  加强老年教育促进行动

拓展老年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各类老年教育平台和载体,对老年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普及老龄政策法规和健康知识,引导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念,保持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开展老年教育数字赋能工作。老年电视大学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展省数字化远程教育学院试点工作,依托新建的华数电视综合门户,双方共建“远程教育学院”,开展老年教育培训、老年健康宣传等。到2025年,全市建设省数字化远程教育学院样板20个。

(五)扎实推进老年宜居之城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人居住、出行、生活服务环境等适老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不断优化,优化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形成,有丽水特色的老年宜居之城基本建成。

1.推进适老设施建设和改造

引导老年人家庭对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提升,对本市户籍的特困、低保、低边的失能、高龄(80周岁及以上)及重点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贴,深入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应改尽改。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需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全面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快全市公共服务设施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积极推进无障碍社区、村、景区等创建工作。提升公共交通适老化水平,加强城乡道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到2025年公交站台无障碍率实现100%,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和等候区域,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志愿和礼貌友好的服务。

2.促进老年生活服务环境建设

推进“花园邻里中心”增点扩面,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进建立“丽水山居”民宿、旅游景区5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建成运行“丽水居养”96345综合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建立市老年医疗中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多渠道挂号就诊保障。加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流动医院建设,探索“移动小药箱”,缓解偏远山区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3.提升城市信息无障碍水平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携手联合国人口基金、阿里巴巴公司,依托阿里巴巴公司数字化技术和创新服务优势,共同开展系列数字化助老服务项目,打造“数字化4助老服务丽水样板”。利用数字化手段帮助老年人应对突发事件,为全市独居老年人住宅增设联网式火灾探测器;为老年痴呆症患者配备防走失定位手环;建设“银龄卫士”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防欺诈、防走失、防意外等保障。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智慧服务;聚焦老年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进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化服务应用的设计、开发、改造;支持健康养老终端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推广,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重点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普及,切实提高老年人智能技术的应用能力,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专栏5  数字化助老行动

设置“小棉袄助老服务站”。通过阿里巴巴提供专属热线、视频课程、线下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老年教育,帮助老年人顺利掌握数字生活技能。

上门送药服务。加强“数字智慧医保”建设,利用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依托饿了么等配送体系,开展送药上门服务。

推出高德“助老打车服务包”。着力解决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利用高德地图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开展“一键叫车”线上服务业务,助力丽水本地95128电召平台的适老化建设,在老年人活动较多的场所设置“数字扬招站”或“爱心打车站”。

政务服务系统适老化改造。对各部门介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所有应用和办事界面,开展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六)营造老年友好包容社会氛围

践行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年人,引导老年人积极看待老年生活,重视发掘老年人力资源,拓宽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渠道,引导老年人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共建共享包容性老年友好社会。

1.构建老年友好包容性社会环境

倡导代际和谐社会环境和文化,开展老年温馨家庭等评选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强化家庭成员尊老敬老的伦理道德观念;加强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树立和宣传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老年人,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增强老年人社会归属感。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和敬老宣传,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意识,常态化开展敬老孝贤人物评选,广泛宣传敬老先进事迹,探索出台针对孝贤人物的优惠政策,加强敬老引导激励。深入开展孝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孝文化校园、孝文化村居、孝文化单位等。建立一批孝文化教育基地,新(改、扩)建一批孝文化主题公园。各级政府定期组织走访慰问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年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党支部结对村关爱帮扶留守老年人活动。培育扶持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力争到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涉老窗口单位实现“敬老文明号”创建全覆盖。

2.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老年人发挥特长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社区工作、技术咨询及社会志愿活动,为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发展等献计献策,引导扶持老年人组织的建立和规范发展,鼓励老年人通过各类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余热。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政策,广泛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丽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老年人就业信息对接平台。探索建立保障老年人就业的政策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常4态化组织评选“老有所为”人物评选。扶持发展老年人协会,深化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时间银行”,激发全社会扶老助老的社会责任和为自己存储服务时间的行动。

3.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

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针对老年人的金融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的专题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遭受非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加大侵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做好城乡特困、失能半失能、高龄和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好有关优惠优待政策。关注和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专栏6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深化开展“银龄互助”活动,2022年实现“银龄互助”活动在社区、村全覆盖。

建立“时间银行”。到2025年,建立“时间银行”机制,激发全社会扶老助老的社会责任和为自己存储服务时间的行动。

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在各县(市、区)培育一家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七)发挥区域优势壮大老龄产业

把握人口老龄化给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发挥“中国长寿之乡”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激发老龄产业市场活力,吸引和培育一批老龄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集群和服务品牌,立足地方实际、地方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老龄产业,推动我市老龄产业与老龄事业协调较快发展,努力打造全国知名的老龄产业高地。

1.加快构建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编制丽水市老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产业扶持政策。加强与国家、省有关产业学会、协会、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加强研究孵化和开发,大力培育老龄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特色鲜明的老龄产业体系。提升发展一批优势老龄产业,如食用菌、中药材等养生农林水产品产业,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新型老龄产业,如生物提取、现代中药等,从老年需求实际出发,加大对养老服务、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引导培育老年康复护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金融保险等领域新的增长点,支持老年服装服饰、生活护理用品、日用辅助用品、健康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发展,转化一批现代科技成果,扶持一批效益良好的优势企业。到2025年,建有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和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谋划打造集研发、生产、交易、展示、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老龄产业园区。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老龄产业,如老年木制玩具等。

2.积极推进长寿之乡品牌建设

积极履行长寿之乡绿色发展区域合作联盟执行理事长和秘书处职责,进一步抱团合作、整合资源打响丽水“长寿之乡”品牌。着力对我市作为长寿之乡,进一步从人的全龄发展阶段所需的支持环境出发,在生态环境、健康促进、敬老孝亲行为规范等方面挖掘潜力,提升标杆,进一步推动我市长寿之乡高水平、高标准建设,打造成为中国长寿之乡的样板和典范。依托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寿之乡品牌优势,大力发展康养产业。与中国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单位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引进设立王琦院士工作团队工作站等,谋划建设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中药新药孵化基地,培养中医药产业发展人才,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指导和支持我市开展道地中药材的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和精深加工,指导和支持丽水中医药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开发中医药产品,打造“丽水山药”品牌。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思路,培育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气候养生等新兴经济,持续提升森林经济价值。建设高端医疗康养基地,加快培育推广“互联网+中药”“中药+康养+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同时,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支持,制定游客到丽水医疗康体的便利化举措,赋能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休闲养生、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创新综合性医疗康养产业发展。

3.促进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家政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旅游业向养生、养老、休闲、度假、康体等复合型旅游转变,设计推出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适老化改造和建设、打造养老社区、开发养老地产等。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推动老龄产业智慧化升级,特别是推进人工智能应用与老年健康管理相融合,实现个人健康管理的智能化、便捷化和精准性,围绕老年人家庭生活的不同场景,积极开发和发展家政服务、娱乐休闲、安防监控、康复训练等智能养老服务产品。支持有关企业、机构开发通过网站、手机、电视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的创新教育产品。

专栏7  发展丽水康养品牌

丰富康养产品。依托生态精品农业、中医药、生物医药等产业资源,融合“水养、体养、文养、食养、药养、气养”,发展森林康养、气候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康养旅游,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康养服务业态。

加大力度打造一批“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提升中国长寿之乡服务业示范城市、养生名优产品、康养示范基地、乡情体验基地等认定办法为全国团体标准,积极推动我市有关机构和产品参与寿乡联盟有关品牌认定,继续推动长寿养生村评选,打造一批“中国长寿之乡”品牌。

加强“康养600”小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功能齐备、优势互补的“康养600”小镇集群,重点建设白云森林康养小镇、灵康杏福康旅小镇等,逐渐形成丽水“康养600”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各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部门专项工作规划。强化老龄委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细化规划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加强制度保障

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和完善一批老龄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间的衔接,建立形成较为完善的老龄政策体系。制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老龄工作机制、目标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各领域标准的制订,为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提供标准规范的遵循。

(三)加强队伍保障

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网络,配齐配强各级老龄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切实落实《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创新相关人才职称评定激励,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在丽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培育。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要素保障

将老龄事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投入,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慈善捐赠,确保各级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形成多元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强老龄科研和老龄问题研究,注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应用,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信息互联共享,确保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的要素保障。

(五)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的协调、督促、检查。实施规划年度检查、中期评估、末期总结,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实施过程中注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附件1:名词解释

“时间银行”。为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建立的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

“康养联合体”。依托养老或康复机构,整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和护理员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

“银龄卫士”。是老年人突发事件安全预警平台,针对老年人“出行走失,人难寻”“防范意识弱,易受骗”“居家独处,风险大”三大问题,建立走失预警、诈骗预警、居家异的常预警。

“银发经济”。又称老年产业、老龄产业,指的是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而产生的专门为老年人消费服务的产业。银发经济大致分为日用品经济、保健品经济和服务类经济等。

“银龄互助”。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和健康的老年人帮助失能老年人的互助方式。

附件2“十四五”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任务清单

类别

序号

内  容

完成时间

牵头或

责任单位


1

制定出台《丽水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2022年

市发改委

2

制定出台《推进老年宜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1年

市卫生健康委

3

制定出台《丽水市“绿谷英才”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精英遴选管理办法》

2021年

市民政局

4

制定出台《丽水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2024年

5

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

2023年

6

出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22年

重要

标准

7

构建《丽水长寿之乡建设标准体系》

2025年

各相关部门

重要

平台

8

建成“96345”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2021年

市民政局

9

建成银龄卫士平台

2021年

市公安局

10

建设丽水市老年医疗中心,推动成立丽水市老年医学专科联盟

2025年

市卫生健康委

11

设立丽水市安宁疗护培训基地

2025年

重大

行动

12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行动

2025年

市发改委

13

丽水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2024年

市民政局

14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025年

市卫生健康委

15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2023年

16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

2022年

17

开发应用数字健康“医养通”

2023年

18

数字化助老“丽水样本”

2025年

19

丽水市老年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2022年

20

丽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025年

市民政局

附件3:“十四五”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内  容

性质

总投资额(亿)

完成时间

牵头或

责任单位

1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康复大楼

新建

2.3

2024年

市卫生健康委

2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址招商项目

改扩建

0.8

2022年

3

丽水国际医学中心

新建

9

2024年

4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老年康养中心

谋划

10

2027年

5

丽水水东医院养生养老项目

谋划

4.3

2024年

6

丽水合众养护院(丽水市痴呆老人护理院)

谋划

2.5

2023年

市民政局

7

丽水花街、水东、金银潭、四都、富岭养老院

谋划

2.3

2025年

8

丽水养老社区(莲都区人民路南侧、华侨医院西侧)

谋划

2.8

2025年

9

莲都区幸福养老院项目

谋划

0.98

2023年

莲都区

10

龙泉市康复康养中心

谋划

3

2028年

龙泉市

11

龙泉市城南康护养老中心项目

谋划

2.34

2025年

12

龙泉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项目

谋划

3.5

2028年

13

青田县第二养老中心

续建

0.85

2023年

青田县

14

青田县巨浦敬老院改扩建工程

续建

0.12

2022年

15

青田县瓯畔颐苑养老中心

续建

2

2023年

16

青田县祯埠镇养老中心

新建

0.15

2023年

17

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村养老照护中心

谋划

0.5

2025年

18

云和县医养结合养老康复中心招商项目

谋划

1.5

2025年

云和县

19

云和县社区老年公寓项目

谋划

2

2024年

20

云和县崇头三望栏休闲养老项目

谋划

2

2027年

21

云和县凤凰山街道社区老年公寓项目

谋划

1.8

2027年

22

云和县安溪养生养老项目

谋划

1

2027年

23

云和县崇头休闲养老游学基地项目

谋划

0.5

2024年

24

缙云县东渡镇中心敬老院

新建

0.3

2023年

缙云县

25

缙云县新建中心敬老院

新建

0.3

2025年

26

缙云县大洋中心敬老院

新建

0.3

2025年

27

缙云县壶镇养老院建设工程

谋划

1.5

2025年

28

缙云县舒洪养老院建设工程

谋划

1.2

2025年

29

缙云县新建养老院建设工程

谋划

1.2

2025年

30

缙云县仙都养老院建设工程

谋划

1.2

2025年

31

缙云县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工程

谋划

1.2

2025年

32

遂昌县北界中心敬老院迁建项目

续建

0.23

2022年

遂昌县

33

遂昌县黄沙腰中心敬老院迁建项目

续建

0.24

2022年

34

遂昌县源口邻里中心

续建

0.47

2022年

35

遂昌县月亮湾邻里中心

续建

0.38

2022年

36

遂昌县古院未来社区

新建

0.23

2023年

37

遂昌县颐养中心(二期)

谋划

0.8

2025年

38

松阳县南山大健康文化园

新建

20.68

2024年

松阳县

39

浙西南中医养老护理康复中心工程

新建

1.58

2022年

庆元县

40

庆元竹口镇社会福利中心

谋划

0.57

2026年

41

景宁县老年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新建

1.54

2021年

景宁县

42

景宁县东坑镇敬老院

新建

0.25

2025年

43

景宁县沙湾镇敬老院

新建

0.25

2025年

政策解读: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3/3/art_1229430065_2395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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