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60671/2022-00870 | 文号 | 丽经开〔2022〕12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属各部门、南明山街道,各企业:
为激励合成革企业不断夯实6S管理,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根据《2021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企业6S现场管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丽经开〔2021〕25号)文件规定,经过现场评审、材料评审、部门联审和拟表彰单位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绿谷厂区)、浙江闽锋化学有限公司(石牛厂区)、浙江新旭合成革有限公司“优秀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浙江永发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合力革业有限公司、浙江豪丰合成革有限公司“争先创优”(进步奖)荣誉称号,现予以公布,以资鼓励。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