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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2-02-08 10:38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丽水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等四部门起草了《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1月6日至17日,通过公文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6日至17日,通过公文平台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金融办、银保监组(处)征求意见。

2022年1月6日至17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反馈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经研究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建议。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丽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