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2-3538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社建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21】55号)精神,经研究,将于2022年3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现就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实现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2022年3月4日开始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二、应用领域
(一)教育领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公安领域:流动人口旅馆住宿、车辆办理、落户、出入境护照办理等管理领域。
(三)民政领域:流动人口临时救助。
(四)住建领域:流动人口公租房承租或申请公租房租赁补。
(五)卫健领域: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随迁子女入托、出生缺陷预防等服务项目。
(六)医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七)文广旅游领域:流动人口参加文化活动、景区旅游服。
(八)人力社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社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确保电子居住证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电子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破除壁垒、主动协同、积极推动,确保应用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地各部门务必在2月底前下发通知到服务窗口一线,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无投诉无信访,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好。
(三)明确凭证方式。电子居住证申领人通过“浙里办”APP展示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或通过大数据局提供的端口可以查看
电子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信息。确需纸质凭证的,可以要求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加盖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四)强化宣传引导。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引导流动人口自助申领电子居住证,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式样
2.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样表)
丽水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公安局代印)
2022年2月24日
附件2
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样表)
出具单位(盖章):
姓名 |
相片 | ||||
性别 | 民族 | ||||
公民身份号码 | |||||
户籍地址 | |||||
居住地址 | |||||
居住证编号 | |||||
签发机关 | |||||
签发日期 | 签注到期日期 | ||||
证件状态 | 打印日期 |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