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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22-35389 文号
组配分类 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1:2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人口支队

各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社建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实施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21】55号)精神,经研究,将于2022年3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现就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实现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面推进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2022年3月4日开始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二、应用领域

(一)教育领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二)公安领域:流动人口旅馆住宿、车辆办理、落户、出入境护照办理等管理领域。

(三)民政领域:流动人口临时救助。

(四)住建领域:流动人口公租房承租或申请公租房租赁补。

(五)卫健领域: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随迁子女入托、出生缺陷预防等服务项目。

(六)医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七)文广旅游领域:流动人口参加文化活动、景区旅游服。

(八)人力社保领域:流动人口参加社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大众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确保电子居住证工作全面开展,不断提高电子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破除壁垒、主动协同、积极推动,确保应用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地各部门务必在2月底前下发通知到服务窗口一线,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确保无投诉无信访,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好。

(三)明确凭证方式。电子居住证申领人通过“浙里办”APP展示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或通过大数据局提供的端口可以查看

电子居住证申领人的相关信息。确需纸质凭证的,可以要求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加盖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四)强化宣传引导。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引导流动人口自助申领电子居住证,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式样

          2.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样表)


丽水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公安局代印)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式样


附件2

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样表)

                                                    出具单位(盖章):

姓名


  


           相片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


居住地址


居住证编号


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


签注到期日期


证件状态


打印日期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