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6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2〕12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 号)、《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0〕5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2年3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三老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其余按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1301人,总金额612225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3月低保人员521人,发放金额380923元。
二、3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470元,护理补贴1500元,金额合计997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
三、3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260元,护理补贴875元,金额合计8135元。
四、3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1038元。
五、3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7人,发放金额11930元。
六、3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7人,发放金额38472元。
七、3月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2230元。
八、3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7人,发放金额64701元。
九、3月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464人,共计发放金额81175元。
十、3月重度残疾人机构护理补贴14人,发放机构托养护理金额9275元。
十一、3月临时救助人数2人,发放金额4376元。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