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558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2〕12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由传统方志向数字方志、由重修轻用向修用并重“两个转型”,大力开展方志强基、方志成果转化应用、方志数字化转型、方志阵地建设、方志理论研究、方志人才培育“六大行动”。到2025年,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推进,年鉴编纂更加科学,地情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完善,地方志数字化更加便捷,方志馆建设更加有序,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完善,努力开创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志书编纂行动,全面记录丽水高质量发展历史。
1.有序推进第三轮综合志书编纂工作。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研究,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人才队伍培训、理论研究等准备工作,推进地方志专题编纂。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到2025年,市、县两级全部启动志书编纂工作。
2.积极推动修志工作向部门、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部门编纂部门志、行业志,发挥志书在部门、行业发展中的存史资政作用,扩大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覆盖面。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组织编纂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率先开展编纂工作。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30%以上。组织编纂浙江名镇名村志,鼓励各地开展申报国家系列名志文化工程。
3.持续拓宽志书品类。在重大历史节点,编纂出版专题志书,记载当代历史,讲好丽水故事。围绕高水平小康、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专题,组织编纂相关志书、图志、大事记等。重视新领域志书编修,鼓励各地、各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编纂各种专题特色志书。力争到2025年,全市初步形成综合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多元志书体系。
4.努力促进年鉴编纂提质扩面。继续做好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工作,加强年鉴管理,打造综合年鉴品牌。推进年鉴编纂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拓展。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编纂部门年鉴、专业年鉴,及时留存历史资料,记录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的伟大历程。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覆盖面达到10%以上。积极参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和浙江精品年鉴工程建设。
(二)开展方志成果转化应用行动,彰显地方志资政辅政独特价值。
1.提高地方志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专题研究、志鉴编纂、成果宣传等。加强各类方志宣传阵地建设,用足用活方志资源,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提供服务。
2.助力打造丽水新时代文化高地。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浙西南革命精神、瓯江山水诗路文化、丽水“三宝”文化等研究活动,彰显方志文化的时代价值。编写展现丽水文化特色和乡土历史的地情读本,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3.开展旧志、谱牒等历史文献整理研究。抢救和保护近现代丽水历史文化遗产,开展方志资源成果转化,继续开展历代志书点校整理和利用。推进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档案馆、图书馆、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交流合作,开展旧志整理出版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用好旧志,发挥旧志资源还原历史面貌、展现古代地情、赓续丽水文脉作用。做好具有重要价值的口述史、历史文献以及重大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适时启动谱牒资源普查工作。
(三)开展方志数字化转型行动,推进地方志工作创新发展。
1.加强方志数据资源建设。加强方志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资料库软硬件设施,按照“浙江数字方志一体化平台”建设标准,全面配合推进传统方志资源数字化工作。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保存的现有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70%,新编志鉴成果数字化率达到100%。
2.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建设,依托省统一平台和方志网站,开展市、县两级数字方志馆建设,全方位展现丽水社会经济发展历程。
(四)开展方志阵地建设行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加强方志馆建设。总结青田县方志馆建设经验,重点推动丽水市方志馆建设,逐步推动其他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创建方志馆。充分发挥方志馆保存方志典籍和传播方志文化的主阵地作用,将方志馆建设成为地情资料收藏中心、地情展览服务中心、地情研究发展中心、地方文化宣传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力争到2025年,市本级启动方志馆建设,县(市、区)方志馆建设启动率达到50%以上。
2.加强方志文化宣传。提升《丽水史志》办刊质量,完善《丽水史志》网站内容。拓宽方志文化传播渠道,实现方志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参与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室(馆)建设。通过举办地情展览、讲座和特色活动等开拓方志馆服务社会形式,提升社会效益与影响力。
(五)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行动,推动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开展理论溯源研究。以《丽水市志》等方志成果为基础,系统梳理地方志视角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丽水探索与实践的历史脉络,深刻总结丽水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经验和启示,并编纂出版研究成果。
2.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整合地方志科研力量,开展系统内外学术交流,举办理论研讨、讲座等活动,深入开展乡土课题研究。加强与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交流合作,参与长三角区域地方志事业一体化建设,不定期举办地方志学术研讨会。
3.推动地方史编研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史编纂的方针政策,逐步将地方史编研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探索建立地方史编研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综合史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地方综合史编写。
4.深化地方志鉴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以及资料报送、质量评价、评审验收、出版批准以及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坚持编纂进度与质量并重,规范志鉴编纂流程;创新编纂方式,通过试点引领、示范带动,引导志鉴编纂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志鉴编纂,发挥专家学者在编纂、评审中的重要作用。
(六)开展方志人才培育行动,夯实方志事业人才基础。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制度顶层设计,重点培养地方志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分类建立志书编纂、年鉴编纂、研究应用等专家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教育教学基地,提升地方志工作人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通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和专著等带动人才培养,将志书、年鉴等地方志成果纳入国家及地方有关图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
2.加强地方志专业人员培训。对地方志部门负责人和志书编纂、年鉴编纂、信息化、研究开发等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有关高校联合举办地方志专业进修班,支持地方志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0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健全完善丽水市地方志规章制度。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二)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地方志工作部门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方志队伍。
(三)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地方志编修工作由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市、县地方志工作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督查通报制。完善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实际,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数据资源收藏保管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强化成果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建立完善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优秀成果、精品年鉴等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评审评选。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