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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2-35581 文号 丽政办发〔2022〕13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09: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政府规章草案)(1件)

(一)《丽水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列第1位的为牵头起草单位)

进度安排:7月30日前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10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4件)

(一)《丽水市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园区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三)《丽水市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丽水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定》(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立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内容,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努力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突出丽水地方特色,以坚实的法制保障全面助力我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跨越式发展。

(二)严把立法环节,提升立法质效。进一步严格规范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注重立法工作各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要求。坚持科学立法,统筹各方诉求,力求平衡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确保立法设计能够切实有效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实操性,着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规定,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同时,在既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拓展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扩大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尤其注重倾听立法涉及重点利益群体声音。

(三)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考核指导。根据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工作分工,层层落实工作安排。承担正式项目的牵头起草单位要紧扣立法工作计划中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要求,倒排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按时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法规规章草案或调研报告,于2022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调研报告应明确项目名称、上位法依据及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和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确需调整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对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