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2-3562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我局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含决定修改但保留适用)。
三、本次清理的结果情况怎样?
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6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2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4件。
四、文件生效日期
《通知》自2022年 5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李硕
电话:0578-266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