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号),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拟定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至4月25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
联系人:李聪 电话:0578-2781259,2781260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7号),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通告如下:
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发展改革、民宗、人力社保、建设、水利等五个领域241项行政处罚事项,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除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三、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