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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4-21 16: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质量,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丽水市教育局制定了《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网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丽水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继明

联系电话:0578-2626078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市教育局

电子邮箱:26485503@qq.com


       附件:《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做好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质量,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报考条件,且已经完成丽水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参加丽水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基础。

3.考生的身心条件符合各招生学校的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见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三、考试办法

2022年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等均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2022年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特长生将进行招生测试,具体要求见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方案(见附件3-5),若疫情原因不能集中面试,将采用线上录播方式测试;普通生招生面试,采用对拟录取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到注册前复查。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6月16日上午8时至17日下午5时通过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同时在网上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特长生如果有意向同时申报普通生的,需同时兼报普通生志愿。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的普通生学业考试五科文化考试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文化总分的70%(即总分1不低于434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艺术类特长生学业考试五科文化考试之和原则上不低于390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

2.学业考试后,普通生按考生总分3实行分县(市、区)单独划线(优惠加分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市、区)出台的优惠加分不计入)。总分3相同的考生,按照下列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排列的顺序依次为中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成绩。

3.招生计划(见附件2)实行全市统招与定向到县相结合,实施单独提前招生,录取新生名单由市招考中心向社会公布。

4.学前教育艺术类特长生实行全市统招,具体事项见学前教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测试要求及评分标准及线上录播视频报送要求(见附件3-5)。

5.各县(市、区)未完成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对计划县域内的考生学业考试分数可适当降低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5分以内。降分之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

6.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成立丽水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平

副组长:胡锋吉  朱银法  陈海香 叶剑祥

成  员:雷根生  杨  英  吴王文  李立金  项建微  杜卫建  彭津涛

下设办公室,陈海香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增加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招生制度的严肃性。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承诺书

          2.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表

          3.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方案

          4.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特长测试考生报名表

          5.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特长测试要求与评分标准及线上录播视频报送要求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5.docx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1).wps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