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全市新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会在丽召开。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受邀就《条例》作了解读和传达。
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会议指出,《条例》的主要创新点可以概括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全面界定,明确了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实施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整合提升,进一步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突破国务院《信访条例》仅规定信访部门督办特定事项的局限,构建起比较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主要有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四个方面内容。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作出部署安排,国家信访局在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该《条例》经过审议、批准,于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