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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2-35802 文号 丽发改能源〔2022〕14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促进合理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5



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以能源管理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进一步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文件精神和省能源局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全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适用范围

1.本实施方案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

2.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每年度调整预算管理清单。

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须报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年综合能耗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统筹,(市、区)、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具体负责。

对年综合能耗1000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企业和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配备专用变压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监测。

3.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全市规上工业平均水平的其他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举措

(一)推行企业年度用能预算化管理

每年年初,对纳入全市预算化管理的企业,下达年度企业用能指标,实行企业年度预算化用能管理。

1.市发改委根据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等,下达各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确定各地年度用能预算总量。

2.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符合节能审查批复规定要求的,以节能验收或节能审查批复明确的能耗总量和单耗为基础,综合考虑用能权交易、节能监察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年度用能预算企业分期实施的项目,按实施阶段分类核算。

3.在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建成投产且不属于国家产能限制要求的企业(项目),可按近三年实际用能核定其年度用能预算。单位产品能根据国家或省级公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基准水平进行核算

(二)推行市内工业企业用能统筹调剂

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通过技术改造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需求。鼓励用能预算余量交易,企业年度预算结余指标可在本年度内进行交易,申购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应低于出让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交易获得用能指标仅在交易当年有效。

(三)积极倡导工业企业低碳发展

1.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企业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或绿电购入量,预算使用评价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能源消费总量基础上直接增加能耗使用量

2.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争取企业综合能耗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的企业,酌情增加其次年用能预算。

3.核减超预算企业用能。对单耗超省控标准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实际用能总量超过年度用能预算且未购进指标进行平衡,或单耗超批复的企业,按规定实施用电负荷控制差别化电价等措施,并按超用量酌情扣减其次年用能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统筹负责全市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发改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用能预算化管理。经信、统计、电力部门协助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核定和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

(二)建立监管机制。依托全省节能降碳e本账、丽水能源大数据中心,科学开展企业用能管控。按照“年初定、月监测、季度核、年终评”的要求,对各地用能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预警对企业用能预算化实施情况节能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全过程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节能领域信用监管评价体系。

(三)强化考核评价。压实各级能耗双控工作责任,切实落实能耗双控工作日常监管责任,加大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发挥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压实企业能耗“双控”主体责任,积极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考核评估,考核评分纳入市委综合考核

五、附则

1.本方案自2022516日起施行。

2.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企业年度用能预算定方法
附件

 

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方法

 

1.确定全市年度用能增长率A据省政府下达我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年度经济增长目标,测算全社会用能增长率

2.确定县(市、区)年度用能增长率B):市发改委根据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各地能耗双控指标各地根据年度经济增长目标,测算全社会用能增长率

3.确定企业用能基数(M):按照方案工作举措第一条规定确定企业用能基数。

4.确定企业能耗双控调节系数β):根据企业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当地单位GDP能耗的影响比率,核定该企业年度用能增长率{β=1+B/(该企业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年度全社会单位GDP能耗)}

5.企业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率配置系数(θ):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省控标准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批复10-20%的,θ0.98高于批复20-30%的,θ0.96高于批复30-40%的,θ0.94高于批复40-50%的,θ0.92高于批复50%以上的,θ0.9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省控标准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的企业,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批复10-20%的,θ1.02低于批复20-30%的,θ1.04低于批复30-40%的,θ1.06低于批复40-50%的,θ1.08低于批复50%以上的,θ1.10

6.增加或扣除项(:增加或减少预算余量交易用能量,增加绿电用能量。

7.确定企业年度用能预算量(N): 按企业用能基数(M×能耗双控调节系数(β×上年度单耗完成率配置系数(θ-增加和扣除项(的方法确定企业年度用能预算量(N)。

8.企业年度用能预算计算公式:

N=M×β×θ-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4/25/art_1229286760_240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