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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35858 文号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5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聚焦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8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落实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基本情况

1.5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园区普通话教育设施环境等情况,真实掌握现实底数。

2.6月份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调研。

二、强化师资力量

3.要加强培养培训工作,优先推荐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

4.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新录用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统一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

5.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幼儿园普通话教学设施设备。

三、建立帮扶机制

6.开展农村幼儿园与农村小学结对帮扶机制,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定期给幼儿园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

7.鼓励城区优质公办园辐射帮扶农村地区幼儿园、教学点。

四、营造良好环境

8.继续推进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对农村幼儿园进行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整体提升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9.结合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及“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庆日,组织活动让幼儿多听、多说普通话。

10.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引导,及时挖掘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前学会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农村地区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调查及开展情况通过浙政钉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语管处),联系人:张丽明,电话:0578-2626025。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