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丽水南城2021(7)号地块(丽水南城富岭区块A2-27区块规划支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富岭村、下仓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85公顷(2.377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联系电话:0578-2626135。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红线图.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