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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2〕19号
时间:2022-04-08 09: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浙土字(3311)A〔2021〕-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集体所有土地2.3122公顷,其中耕地0.8625公顷、园地1.4455公顷,农村道路0.0042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概头村集体所有土地2.9859公顷,其中耕地0.151公顷、园地2.8349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岩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707公顷,其中耕地0.1292公顷,园地0.0182公顷,农村道路0.0233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魏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317公顷,其中耕地2.0232公顷,园地0.022公顷,农村道路0.0993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64公顷,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0.0788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郎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5205公顷,其中耕地4.4085公顷,园地0.0927公顷,水域水利设施(沟渠)0.0193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白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6828公顷,其中耕地2.6169公顷,农村道路0.0268公顷,水域水利设施(沟渠)0.0391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上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288公顷,其中耕地0.2193公顷,园地0.0095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古井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709公顷,其中耕地0.4641公顷,园地0.006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A〔2021〕-00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2021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8-2668264。

特此公告。

附件:碧湖镇2021(53)号地块三峰出让地块二期红线图.pdf

莲都区碧湖镇2021(111)号地块组团道路网工程(一期)红线图.pdf

莲都区碧湖镇2021(52)号地块(碧湖镇石郎线与黄碧线路口东南侧地块)项目红线图.pdf

莲都区碧湖镇2020(184)号地块(碧湖西生活区块道路网工程(二期)-环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府西路-50省道)补征项目红线图.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