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文件精神,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我委代拟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委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342907054@qq.com。
2.传真:2091088。
3.通讯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和财政金融处)。
4.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2091133。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意见采纳情况: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5/26/art_1229218399_39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