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189 | 文号 | 丽农执〔2022〕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2022年度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度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农固本·变革重塑”年活动为载体,以打造全国领先的品质农业示范区、花园乡村先行地、共同富裕幸福园、农业改革探路者的奋进姿态,坚决扛起浙江“争当全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和丽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的使命担当,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全面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六个现代化”、实现全市“三农”跨越式发展、高质量跃变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基固本,持续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一)开展“强基固本、变革重塑”活动。在2021年“本质建设年”成效基础上,立足共同富裕大场景、现代化跑道、数字化改革的新形势,按照“红耀绿谷、强基共富”的新要求,在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强农固本·变革重塑”年活动,不断夯实“稳”的基础,培育“进”的动能,提升“变”的能力,不断适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趋势要求。
(二)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专项调研。主动适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趋势,重点围绕如何建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怎么发挥好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如何结合本地执法实际构建科学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模式机制、如何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等,开展调农业行政执法专题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三)开展执法工作自查和交叉检查。重点围绕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办案、装备配备、执法着装、培训考核等开展“六查”,对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执法能力建设情况、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全面自查和交叉评价,各地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促进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查漏补缺”强短板、补弱项。
(四)开展全市农业执法技能比武和军事化大练兵。以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着装为契机,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队统一换装仪式,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军事化大练兵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斗争精神、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
(五)开展全国农业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主动对接,鼓励帮助各地积极申报全国农业执法示范窗口,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为深化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典型引领,为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提供示范样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升推依法行政水平。
二、精耕细作,抓紧抓实执法办案主责主业
(一)开展种子和耕地专项执法。围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作用,开展种子种苗市场整治专项执法检查,探索耕地保护工作机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绿剑”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开展“绿剑”四季护农行动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开展“绿剑”四季护农行动执法行动,在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个季节,分别以种植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防疫,水产养殖投入品以及农产品质量、渔船、农机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联动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检查,实现“保春耕”“保生产”“保供应”“保安全”目标。
(三)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八大流域首次统一禁渔行动,组织开展丽水市禁渔“零点行动”,加大禁渔区、禁渔期内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执法“铁拳”系列行动,严查重处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三年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及台账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近两年内通知整改的农药经营者为重点,对是否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进货信息,如实记录农药的销售信息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为“5S 农资店”创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5S”农资店创建推进力度,通过“5S农资店”创建,推动《农资经营基本规范》落地见效,促进全市农资经营标准化水平大幅度跃升。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蜂蜜、土鸡。蛋、杨梅、茭白、甜橘柚等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名特优新农产品全覆盖,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为重点产品,加大不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社会热点问题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共同富裕大场景,对涉农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比如生猪私屠滥宰、非法调运、非法动物诊疗,农机安全,卫生杀虫剂,禁种铲毒等领域,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重塑变革,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应用
(一)升级“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数字化场景化应用。充分发挥场景化应用作用,以监管范围大、执法人员少、部门协同难等问题为导向,对接省、市、县三级相关平台,完成场景化应用数据实时更新,强化事件预警功能,推动数据展示合理化、简洁化、美观化,对农资店销售、生产使用和农产品检测等实时监控智能预警并派发到执法系统,推动群众参与、部门协同、信用评价,实现农业监管执法服务全流程精密智控数字化闭环,进一步提升农药化肥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全面推进“5S”农资店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样板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参照《农资经营基本规范》和《丽水市“5S”农资店创建指导手册》要求,通过实地指导、现场监督、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统筹推进“5S”农资店创建。3月份,高标准建成26家样板示范店;12月份,建成 400 家“5S”农资店,助力推进农资购销实现信息化实名制,农资行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资守法诚信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力争成为全国农资规范经营的丽水样板。
(三)完成“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任务。统筹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农资店建设,强化制度供给和机制保障,突出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等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促进“三有”类(扫码枪、读卡器、摄像头)农资店建设,多元方式推动落实农资购销实现全员信息化实名制,组织开展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查漏补缺,一体推进。
(四)在全市推广“渔政天眼”智慧渔政系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丽水市禁渔制度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禁渔期执法工作,在全市推广“渔政天眼”智慧渔政系统,解决对禁捕监管工作发现难、取证固证难、行动反应慢、协同管控难、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提高渔政执法工作成效,加大各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助力我市禁渔工作顺利实施,保护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
(五)落实“互联网+监管”实战应用。做好国家监管事项库和省事项库事项的认领、零申报及不认领标志,及时维护监管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库和监管对象主体信息库,完成省库检查事项全覆盖。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功能,避免选择性执法检查倾向。实现“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大幅度应用信用规则进行分类抽查,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完成网上办案从自建系统到省统建系统的平稳过度,及时掌握协调处理办案过程中系统操作存在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梳理农业执法制度机制。依托农业执法“专家论坛”等载体,充分发挥全市农业执法专家库成员的引领指导作用,进一步组织梳理完善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管理、考核等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确保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2022年度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序号 | 具体项目 | 工作内容与要求 | 时间安排 | 责任处室 |
1 | 召开“5S”农资店创建 动员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 | 组织市本级、县(市、区)农业执法队农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5S”农资示范样板店业主、广告公司负责人,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审核专家开展“5S”创建标准宣贯培训。 | 1月 | 综合处 |
2 | “绿剑”冬季保安全 专项执法 | 集中加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农产品质量、渔船、生猪屠宰、生猪活羊调运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跟踪结果,保障两节安全。 | 1-2月 | 养殖业稽查队 |
3 | 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专项 执法检查 | 围绕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要求,各地对照许可条件开展全覆盖巡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复查;市级适时组织集中抽查并通报。 | 1-3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4 | 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专项 调研 | 围绕如何建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等,开展调农业行政执法专题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 3月 | 综合处 |
5 | 开展执法工作自查和 交叉检查 | 重点围绕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三定”印发等开展“六查”,对各地农业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交叉评价,形成自查报告。 | 3-4月 | 综合处 |
6 | 召开全市农业执法工作 会议 | 召开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暨“5S”农资店创建推进会,总结农业执法工作及“5S”农资店样板店创建工作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 4-5月 | 综合处、种植业稽查队 |
7 | 禁渔期执法 | 禁渔期执法“零点”行动 | 3月1日 | 养殖业 稽查队 |
加强禁渔期,及时查处禁渔期期间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 3-6月 | |||
8 | “绿剑”护农保春耕系列 执法行动 |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为重点开展保春耕执法检查,推进全市农资经营台账数字化,专项检查市级组织一次交叉检查。 | 3-6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9 | 禁种铲毒专项检查 | 以继续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宣传和巡查踏查。抓住罂粟开花的关键时期,依靠农技站等基层单位,深入田野、畜牧场、桑园地等复杂地域进行全面踏查,发现一株,铲除一株,不留死角。 | 3-6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10 | 宠物市场专项执法 | 以主城区为重点,市区联动,查处一批、教育一批,严厉打击非法诊疗、无证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 | 3-4月 | 养殖业 稽查队 |
11 | 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军事化大练兵 | 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队统一换装仪式,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军事化大练兵,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 5月 | 综合处 |
12 |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 | 制定印发《2022年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 5-6月 | 综合处 |
13 | 制定年度评价办法 | 制定印发《2022年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评价办法》 | 5-6月 | 综合处 |
14 | 生猪屠宰专项执法 | 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重点打击收购、屠宰、销售、使用病害猪、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县组织一次市、县联动执法。 | 5-6月 | 养殖业 稽查队 |
15 | 杨梅质量安全专项 执法检查 | 印发通知,联合质监机构,检打联动,以主城区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 | 6-7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16 | “绿剑”夏季专项 执法行动 |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开展保安全执法检查,市级组织一次交叉检查。 | 7-8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17 | 卫生杀虫剂专项执法检查 | 印发通知,聚焦各大超市、农村商店,检打联动,重点查处假劣、无登记和标签不规的卫生杀虫剂。开展一次市区联合执法检查。 | 7-8月 | 种植业 稽查队 |
18 | 畜牧、水产投入品 专项执法 | 重点围绕违禁使用、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巡查检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7-9月 | 养殖业 稽查队 |
19 | “绿剑”秋季专项执法 |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印发通知,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假疫苗、停用禁用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 10-11月 | 养殖业 稽查队 |
20 | “对标欧盟·肥药双控”监管场景应用农业执法 升级 | 专人负责及时处置举报事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继续迭代升级。 | 全年 | 种植业 稽查队 |
21 | 农资云监管建设 | 对全市范围农资店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和IP应急广播系统实现视播结合的数字化管控 | 全年 | 种植业 稽查队 |
22 | 肥药两制 | 继续实施省级农资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30家 | 11月上旬前 | 种植业 稽查队 |
23 | 对标欧盟肥药双控 | 加强与工作专班协调配合,深度参与计划制定和实施。 | 全年 | 种植业 稽查队 |
24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专项执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馆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 全年 | 养殖业 稽查队 |
25 | 渔船执法检查 | 根据省渔业总队安排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渔船执法监管,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 全年 | 养殖业 稽查队 |
26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 船舶和“绝户网”等 违禁渔具专项执法 | 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努力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码头、停港渔船、河边库区“三不见” | 全年 | 养殖业 稽查队 |
27 | 省互联网+监管管理 | 及时更新主体库,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 全年 | 养殖业 稽查队 |
28 | “5S”农资店创建 | 推广应用《农资经营基本规范》标准,全面提升全市农资经营标准化水平,创建“5S”农资店400 家。 | 全年 | 种植业 稽查队 |
29 | 案卷质量评查 | 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质量交叉检查,推荐上报优秀案卷评选。 | 全年 | 综合处 |
30 | 评价考核 | 牵头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年度工作规范化评价考核 | 年底 | 综合处 |